法制網訊 記者薑東良 通訊員魏金泉 山東省無棣縣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盜竊案,被告人鄭某犯盜竊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,並處罰金三萬元。今年3月份,因犯盜竊罪剛刑滿釋放不久的鄭某又重操舊業,瘋狂盜竊他人電動車21輛,其中入戶盜竊6起,價值23646元。  (原標題:重操舊業 昔日盜竊犯瘋狂盜竊電動車21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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